等冬日蝉鸣

发布时间: 2019-12-02 18:12

分类:青春爱情 / 睡前故事

等冬日蝉鸣

文/林顽

人生的出场顺序很重要,迟到和早到的人只能选择离开。

后来我遇见了无数人,却还在遗憾错过你。

01

我来参加宋启的婚礼,属于没打招呼,不请自来。

大学毕业后,我只跟宋启有过一次联系,还是自己厚着脸皮去哈尔滨旅行的时候,主动送上门的。来机场接我的是两个人,宋启跟他女朋友。两个人裹着同款的冬衣,举着一块写了我名字的牌子。

他的女朋友叫刘雅,名字普通,人也普通。早些年,我只从宋启朋友口中听说过她。她跟我想象的不大相同,但气质没有太大出入。我靠近她,感觉到了亲和力,她是那种让人自动卸下防备的姑娘。

从人群里寻到宋启连一秒都不需要,他身形高大,立在人群里很显眼。

他这人其实挺幽默的,见面第一句话是“小孩,还没脱单呢”。紧接着,他向刘雅介绍我:“我提过的,林知意,作家圈里最会唱歌的体育选手。”

他女朋友被逗得直笑,问:“你这学生到底是干吗的?”我的笑容僵滞:“什么学生?”

他咧嘴笑着,绅士地替我提包:“我不知道怎么介绍你,学生比较合理。”

“有什么不合理的?”刘雅嘟嘴道。

“他就给我上过一节吉他课,还算不上我的老师。”我解释着,把包从宋启手里接了过来,低头调整最舒适的拎包角度,“我们算是合作关系吧,没那么熟。我在哈尔滨没朋友,要不然也不会麻烦你们了。”

我说话时看的是刘雅,有些心虚了。我深知女人是了解女人的,我怕自己在见到宋启时那透露喜欢的瞳孔一旦扩大了,会被她发现。

“合作关系?”她追问。

“大学时,我是他们乐队的特邀主唱。”我看了宋启一眼,“我用来临时顶包和参加主唱不出席的小活动。”

那些年我毫无怨言,免费奔波在课堂与演出里,甚至不惜逃课。

大家以为我热爱的是音乐,实则那时的我热爱的是宋启。

那几天,我在哈尔滨的食宿由宋启他们包了,包括去各种景点游玩。宋启开玩笑说:“大作家,麻烦你在书里提一下我的家乡有多好。”

我笑着答:“你给宣传费吗?”

那是几年里我唯一一次见宋启,抱着侥幸心理去的,但我到底没能得到与他独处的时间。我想来还是有点不知廉耻了,这份喜欢在刘雅面前是见不得光的。

我跟宋启有彼此的微信,但从未私自联系过,甚至连朋友圈都不曾点赞。他不是常发动态的人,仅从社交软件上我无法知道他一天在什么地方做了些什么。

而我不一样,我透明到把所有喜怒写在朋友圈里,得不到他的一个赞,我就在第二天把动态删掉。

后来,我不再更新动态了,学着他像死掉的人一样。

再有他的确切消息时,我人在南非,还在为鸡毛蒜皮的小事站在路边跟当地人吵架。蹭到网络时,我刷到宋启朋友圈久违的动态消息,一颗刺眼的红心,配图是以海为背景的婚纱照。我曾一度幻想穿婚纱的那人是我。

我点了个赞,然后退出了界面,紧接着我更新朋友圈,向他传达我在线的信号。我配上一张前一天在邻城的医院里教小孩们中文的照片,附上文字:我大概讲了三十遍“我爱你”,他们才学得标准。

他在下面秒评:注意安全,早点回家。

我照常用不太严肃的语气回复:谢谢大哥。

然后我拿着手机等啊等,到底没能等到他开口邀请我去参加婚礼。

02

宋启大我四岁,属猪。

他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很温柔的人,第一眼就让人如沐春风。

刚刚入春的时候,早晚天凉,我是怕冷的人,旁人都换衬衫了,唯独我裹了一件不厚不薄的风衣。

我在学校内部的艺术培训机构学习吉他,头几次去时还没见过他。

负责教授我吉他的老师那天很忙,于是他将我和其余几个学生一同丢给了临时的代课老师。

那是我第一次见宋启,所谓步入社会的成年人,跟我这种只在年龄上成年的小朋友不一样。

我穿得厚,或许比较显眼,他多看了我几眼,抱着自己的吉他在面对我的地方坐下来。

每个学生他都顾及到了,单独地问,单独地说这里不对,那里不行。

他好看又温柔,我一时间看花了眼,小心地按照他教的方法拨弦。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某一根琴弦在一瞬间崩断了,崩了一下我的手指。

我吓了一跳,蒙了几秒,然后抬头看了宋启一眼。我开始笑,尴尬地笑。他被我逗笑了,边笑边抱着吉他在我面前半蹲下,认真道:“你的手没事吧?”

“没事。”

“弦怎么忽然断了……”他低下头看我的吉他。

我笑道:“老师,我这吉他是廉价的,质量不好。”

“廉价吉他对手指没那么温柔的,你最好还是换一把。”

“暂时不考虑,就我这水平,用好吉他太浪费了。”

他笑了,从我手中把吉他接过去,然后将自己的吉他递给我,跑去柜台拿了一根新琴弦替我修理。

他低着头,而我只注意到他挺直的鼻梁。阳光从他身后巨大的玻璃窗中透进来,我有些热,说不上来是穿得太厚,还是心里躁动了。

之后朋友问我为什么会喜欢宋启,我觉得自己挺肤浅的:“他好看啊。”我是这样回答的。

一节吉他课只有一小时,那一小时里,他冲大家笑了无数次。他还小心翼翼捏住我的手指,放在琴弦上替我找正确的位置。调子弹对时他的语调会提高一点:“对,很好。”我的指法错误时他会蹙眉,“不对,你的手指不能这样弯。”

在那仅有的一个小时里,我记住了他,而他没能记住我。

后来他记住我,与我记住他相隔了一年之久。

我常常逃课跑去校外的酒吧里串场子,一家一家换,不干别的,只看那些酒吧驻唱歌手,看自己同他们有什么不一样。后来,我发现多数驻唱歌手还没我唱得好,可是他们受欢迎,一握话筒就放飞自我,跟我一上台不知所措完全不同。

我喜欢唱歌,善于去争夺机会,碰上驻唱歌手迟到需要救场时,我举手的速度可能要比现场年轻人摇头还要快。

“你可以吗,小姑娘?”我一副学生打扮,牛仔裤配白鞋,长发未染未烫,看起来确实不像泡吧的人。

“我试试。”

事实证明,我这样给自己练胆量的方法是错误的,这种场合,这种重金属摇滚乐,果真不适合我的嗓音。

我勉强把前面一段唱得好听后,一进入副歌,我就崩了。有个大哥在底下晃着脑袋笑话我。

“你行你来呀!”我瞪了他一眼,气势上不服输。

“嗬,你唱得不咋样,瞪人还有鼻子有眼。”

“你才唱得不咋样,你全家唱得不咋样!”

“你这丫头找打是不是?”

我给人的第一印象向来如此,粗俗胆大,走到哪里都像一个小孩,不懂事写在脸上。

我给宋启的第一印象大概也是这样。

眼看我要与那人掐起架来,出手帮忙的人为零,大家都在看热闹。

起初我没注意到那人是宋启,他往我身侧方向走,两步上台,把我往身后一挡:“哥们,没必要欺负一个小姑娘。”

那人的脸憋得红了:“你哪只眼睛看到我欺负她了?她唱得烂还不许人说了?”

“话不能这么说,你又不是行家。她的嗓音好,适合另外的风格,不适合摇滚。她唱不好这种歌也不能说烂,论唱功,在场大概没有人比得过她。”

我在他身后暗自窃喜:这哥们真是给足了我面子。

“哟,我不是行家,那你是吗?”

“勉勉强强。”他笑了笑,转身要走。

“你是行家你唱一首啊!”那人吆喝旁人起哄。

“抱歉,我也唱不了摇滚。”紧接着,他不再跟那人纠缠,转过身来拍拍我的肩膀,拉着我往酒吧外面走。

他回过头来,我便认出了他,整个人愣了,于是我惊讶地“啊”了一声。

他的眉眼一弯,停下脚步侧过头打量我:“我们见过吗?”

我盯着他:“去年春天,你给我上过一节吉他课。”

他一愣,仔细回想着:“我没印象了,你是D大的学生啊?”

“嗯,你应该不记得了。”

03

如同给人的第一印象那样温和,他带我离开酒吧后,绅士地开车送我回学校。

“谢谢你给我解围。”我坐在副驾驶座上再次道谢,“你昧着良心夸我唱得好,也算给了我面子。”

“说你唱得好倒是真的,你能唱首莫文蔚的歌给我听吗?”说着,他一只手打开手机,贴心地把歌词调出来,“我觉得你唱歌像莫文蔚,也不是音色,或许是感觉。总之你唱歌好听,只是不适合在那种场合唱那种嘶吼的歌,再加上你很紧张,对吧?”

做音乐的人总能轻易看透一个唱歌的人,无论她唱得好与坏。连我缩在口袋里发抖的手在他面前都好像是透明的。

“好听?”我惊讶道,“你为人师表,可不能乱说。”

“真的。”他点点头,“你的技巧仿佛是天生的,音色像被人拉扯过,你唱情歌的话应该会很难过,听的人也会很难过。”

我没说谢谢,因为我认为他在敷衍我。

“从没有人这么对我说过。”

“或许你需要伯乐。”他笑了,“我叫宋启,那么你能唱两句给我听吗?”

“我叫林知意。”我看着歌词,“你起个调呗。”

宋启唱歌很好听,如同我对他的认知,我觉得他应该是会唱歌的人。他唱一句,我接下一句。

我在人前唱歌很紧张,所有的大胆会在那一刻粉碎。

他却说我唱歌很好听,应该学会把紧张消除。

“我是在努力消除紧张,所以才去酒吧的。”

“你来我们乐队唱歌吧,我帮你练胆。”

“真的假的?我一唱歌就?得救不回来。”

“我救你。你把微信号给我,正好这段时间演出很多,我们主唱经常不来,你来正好。”

到学校门口时我没下车,心虚地指挥着宋启把车开到了学校南门的小路上。

“今晚谢谢你,我回去了。”车门关上,他愣了一会儿,紧跟着下车:“你怎么进去?”

“我翻墙啊。”

“你有门不走,翻墙干吗?”他的声音提高了一点。

“大哥。”我爬到半道被他拽了回来,“你不是学生你不知道,这个点谁敢大摇大摆从正门进啊?”说完,我接着翻墙。

“下来。”他抓住我的衣摆,呵斥道,“我带你大摇大摆进去。”

“别了,这个点带一个男人大摇大摆进去,我更跳进黄河洗不清了。”

“我们店开在你们学校内,想进当然可以进啦,你快下来。”

“对啊。”我点点头,“可我来都来了,就不麻烦你了。”

他觉得这太危险了,不允许我上去。我取笑他学生时代一定老实得很,一点儿没有该有的叛逆气息。

他说我毕竟是女孩。

于是我更加较劲儿了:“女孩不能翻墙吗?”我趴在墙头上,声音提高了,“你这个偏见很危险,我跟你讲……”

白晃晃的电灯从我身后打在眼前,保安怒吼的声音吓得我一哆嗦。

情急之下,我翻身跳了下去。面对宋启,我慌乱中用他的名字代替了救命二字。

“宋启!”

他张开手,脚步没有丝毫后退。我望着他那双眼睛,跌在他的怀里。某一瞬间,我好像听得见自己的心跳声,而后才发现我跌进了那双眼睛里。

那是我认识宋启的第二个夏天,而他才刚刚认识我。

我一直觉得他是一个温柔绅士的人,直到他说“小孩你挺重的”,我才把那份不熟悉的假客套打破:“大哥,我的脚崴了。”

04

我跟宋启开始熟络,每次去上课,他都会跟我打招呼。乐队有演出,他也叫上我,跟主唱协商,让我上场。

主唱质疑我,他就为我打包票。

曲目他任我选,他说:“你只管抱着吉他跟我上台,我给你伴奏。你不用担心自己唱快或者唱慢,尽管按照自己的节奏来,我的节拍跟你走。”

那时,我的脑海里只有三个字:管他呢。我豁出去了,闭上眼睛,尽力不去看台下的人。事实证明,这种时候不是所有人都有主角光环,过度的紧张导致我后半部分忘词了,我被看演出的小孩取笑了。

宋启安慰我:“很好,至少你把声音展现出来了。”

“就是差点砸了我们乐队的招牌。”正牌主唱说,“不过你的音色挺有特色的,我要是失恋了,可能真的会听哭。”

跟在宋启身后蹭完乐队聚餐,他开车带我走了一条偏远的路。

我抓着安全带,缩在副驾驶座上喊:“大哥,不至于吧,我没给你丢什么大的脸面,不至于杀人抛尸吧?”

他敲着方向盘望了我一眼:“你这个提议不错。”

“不是吧,这可得坐牢。”

“毁尸灭迹呗。”

“打住!”我喊道,“我们到底去哪儿?”

他答:“山上。”

……

“救命啊!”我按下车窗大喊,“救命啊!”

他仿佛有了演戏的兴致,跟我对戏:“荒山野岭,你喊破喉咙也不会有人来救你。”

我干脆往座椅上一靠,装出一副可怜巴巴的模样,叫了两声:“破喉咙,破喉咙。”

宋启看了我一眼,放下平日的温和,哈哈大笑。

到了地方,我才知道宋启没有骗我,我们果真上山了。他连驱虫药都带好了,开着车灯,挑了一个视野好的高处。

“你愣着干吗?过来啊。”

“你带我来这儿干吗?你这个变态!”

他被我逗得发笑:“你过来,趁这儿没人,这里空旷,快,练胆子啊。”

“怎……怎么练?”

他伸手把我拉过去,左手放在我的后脑勺上,右手指了指对面那座黑黝黝的山头:“你朝那个方向闭着眼睛大声唱就行。”

“这是什么笨蛋方法?连一个观众都没有。”

“你说得真对,这就是给笨蛋用的方法。”他拍着我的肩,身子微微弯下来,靠在我耳边小声说话,“你把眼睛闭上,先不要管发出来的音好不好听,只管大声唱,然后记住这种感觉,这种不被紧张束缚的感觉。”

“我唱什么?”

“都行。”

“明明你也很爱我,没理由爱不到结果!”我大声地喊出来,听他的话,先把好听抛开。

他在一旁找了一个位置坐下来,身后的车灯好像能穿透人的身体,在碰触到他时又分散开来。他在我身后小声跟唱:“只要你敢不懦弱,凭什么我们要错过?”

那时候我没觉得这首歌有什么难过的,全是因为那段时间这首歌比较火才唱的,我猜想他一定听过。到后来我才明白,那时候他和音同我唱完的这首歌,放在我这里该有多心酸。

“我总觉得你很眼熟,我们是不是在哪里见过?”下山时他问我。

“之前我说过了,去年春天,你给我上过一节吉他课,我的琴弦断了,你替我换了一根。”

“是吗?”

“看吧,”我觉得失望,“你不记得了。”

05

后来,我慢慢学着放开,在人前唱歌开始游刃有余,唯一的不足是需要宋启伴奏,因为我始终学不会丢下自己的节奏去迎合乐手。

结果有次我跟乐队演出,他没来,换了新的乐手,节奏在后半段陷入了混乱,我紧张地去配合,却显得笨拙。

宋启来的时候演出已经结束,我跟他认错:“我不该只让乐手跟着我的节拍,我自己掌握不好节奏,对乐手来说也是麻烦。”

“没事。”他安慰我,“我给你伴奏就不会出问题了。”

“可你不可能永远给我伴奏。”我说这话时整个人被紧张感包围着,觉得这模糊的句子像告白一样羞耻。

而他没能给我想要的回应。他没说“我可以永远给你伴奏”,公私分明得有点冷酷。

他说:“是啊,我不能永远给你伴奏。”

于是我学着记拍子,从能跟每一个乐手进行还算默契的合作开始。宋启夸赞我,说眼看我成长,就像他教出来的孩子。

我反驳他:“你可闭嘴吧,我自学成才。”

他学我平日里敷衍的样子:“哇,你可真厉害。”

月底,我接了几个单独的演出,宋启忙完就来看我了。我在台上唱歌,他在下面看着,然后我们点了餐,吃得倒是开心。

唱完这一场已经是晚上十二点,宋启在角落的座位上睡着了。店里已经没有几个顾客,我去找店家结账,准备离开。谁知道对方耍无赖,说兼职不日结,除非我周一到周五也能每天赶来。

“这跟我们之前说好的不一样。”

“那没办法,我们还没找你要场地费呢。”

“场地费?你的脸呢?当洗碗球了吗?”

宋启被我们的争吵声吵醒,迷糊着起身往这边跑。他不管三七二十一,将我跟对方隔开:“怎么了?”

“他们耍赖,明明说好演唱一晚上两百块钱,现在不给了。”

“哥们,这就是你们不对了。”他转过身去评理。

“嘿,你算老几啊?敢在这儿吵吵!”

宋启无奈地笑了,整了整外套,然后把我往他跟前一拉:“我是这丫头的大哥。”

他提及哥这个字时,我瞬间觉得难过,也不屑于跟这人争吵了,从身后拉拉他的袖子:“算了,走吧,我饿了。”

“不行,钱多钱少已经不是重要的了,林知意,这是你的劳动所得,他们必须给。”

“嘿,你说给,你给啊。”老板讽刺道。

“我懒得和这种人吵了,”说着,我从就近的餐桌上端起一盘剩菜扔在老板脸上,“打一顿就好了。”

宋启显然被我的举动吓到了,他迟钝了一会儿,才伸手给我挡老板的回击,然后他趁乱踹了老板一脚,掀了几张桌子,拉起我就跑。

跑了几条巷子,最后是宋启先体力不支。

“我说……”他靠着墙喘气,“你有这体力,去跑马拉松呗。”

我点点头:“我跑过马拉松。”

宋启:……

06

那天晚上,我跟宋启是在派出所度过的。

砸完场子跑累了,宋启问我饿不饿,我说饿,于是我们拐进了街上第一家饭馆。

吃饱喝足后,宋启起身拍拍手准备付账,我看他脸色不对,猜到了大概情况。

“手机……”

“钱包也……”我看着他站起身来,摸了摸自己的口袋,“掉在那儿了。”

于是我听信了宋启的馊主意,空着手试图给老板表演一段才艺。

宋启:“老板,我们给您唱首歌吧?”他朝我点头,“三、二、一,爱就像蓝天白云。”

我:“晴空万里。”

两人合唱:“突然暴风雨……”

于是我们被抓了。

“哦,Lin,我觉得他十分有趣,你们相处得也非常融洽,可为什么会是现在这个样子?是后来出现的那个女生比你还要好吗?”陪同我回国参加婚礼的英国朋友,在飞机上听完我跟宋启的故事时说道。

“不是。”我觉得可笑的地方就在这里,“其实我才是后来出现的那个人。”

我一直以为,能够顺其自然在宋启身边占据最大优势的女生是我,因为没有人比我跟他走得更近了。我频繁地出现在他身边,思忖着在最恰当的时机告诉他自己的心意。然而我很久之后才知道,他是有女朋友的。

从教我吉他的老师口中得知这件事情时,我还在为晚上跟宋启一起吃饭精心打扮。

妆化到一半停了,我在宿舍里开始哭。舍友问怎么了,我颤颤巍巍说了一句:“怎么办?我好像是小三。”

晚上赴约时,我没敢提及这件事情,把笑容挂在脸上,跟他谈笑风生。

末了,他给了我一张报名表,说大部分信息他替我填好了。他还替我寄了唱歌的小样给选秀节目的主办方,要不要参加比赛,只是我点头的事情。

“我参加这个比赛干吗?”

“好声音应该让更多人听到。”他说这话时笑了,我本该一如既往沉沦下去,然而……

“谢谢。”我说。

再笨拙的人也察觉到了气氛的变化。他送我回学校,我伸手去开副驾驶座前面的夹层,如我所料是女人的照片。我没敢仔细看,又迅速地合上夹层。

他侧头看了我一眼,没出声。

像无声的黑白电影,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狭小的空间里没有再出现任何声音。

良久,我清了一下嗓子,开口:“谁呀?”

“我女朋友。”他回答我,在一个红灯前。

我说:“哦,她真漂亮。”其实他知道我压根没看清楚照片,想再跟我说话时,我把耳机戴上了。

他在车里抽烟,窗户半开着,将要入秋的季节,凉风越过他拂在我身上,带着浓浓的烟雾。

“我闻不了烟味。”我摘下耳机看着他,他把吸了一口的烟从窗户里丢出去,默不作声。

“从那之后,我没跟他单独相处过,就连演出我也不去了。有时候我去上吉他课时见到他,甚至尴尬到不会打招呼。我很后悔没藏住我的喜欢,不然我们至少还能做朋友。”我跟身边的人说。

“Lin,他的喜欢也没藏住,不然至少他能毫无顾忌地跟你做朋友。”

“他喜欢我?拜托,安妮卡,他对我只是惜才,觉得这个小孩的声音不能浪费,像每一个老师珍惜学生一样。他是一个有女朋友的人,两人相处之中,我存在不单纯的心思是我的失误,他如果存在不单纯的心思就是他的过错。安妮卡,他是一个渣男,十足的渣男。”

“Lin,爱没有对错,你爱他不是错。他无法克制爱你,也不是他的错。”

“是错,大错特错。我的喜欢,我对他每一分每一秒的喜欢都在伤害另一个女人,而他的伤害更残忍,他在同时伤害我们两个,这简直罪大恶极。”

“所以你选择离开,放弃你唱歌的梦想。你以在异国的土地上找寻生命里更美好的追求来取代这份不该有的爱情,然而Lin,你还是没能忘记他不是吗?”

“是,安妮卡,所以我来参加婚礼,我来祝福他,我来给自己画一个句号。”

07

我没有去参加那个选秀,报名表被我扔进了垃圾桶里。我觉得自己被欺骗了,难过之余又记起他其实什么都没有多给,什么也没有多说。

“但是他应该跟你保持距离。”每个人都这样说。

我曾因为乐队其他成员的邀请,曾在大学毕业前参加过几次乐队的演出。他照常担任乐手,但我不会与他打闹以及过多靠近。

他或许察觉到我的喜欢,开始抵触,不再接近。

这是一种最体贴的相处方式,我的难过一直持续到毕业离开那座他打拼的城市。这几年,我都在绕着那座城市走。

后来我开始写书,把所有喜欢分给一个个的女主角,遗憾和不甘留给故事。我出门旅行,会背着一把吉他穿梭在落后的国家。

我以为自己遗忘了他,但当我切身感受到死亡就在眼前,死里逃生从非洲回来时,第一件事情是去找他。

他回老家哈尔滨过年,我以旅行的名义见他,试图不顾一切把喜欢说出来,然后了结这份卑微的暗恋,给自己画一个句号。

我没能说出喜欢,是因为刘雅。

女人最懂女人了,她的每一个眼神都仿佛穿透了我。我落荒而逃,自此再没出现过。

我出现在婚礼现场,新郎官吓了一跳。我笑着说回国两个月了,想看哈尔滨的雪,顺便祝他新婚快乐。

他客气地说谢谢,然后让昔日乐队的朋友招待我,自始至终不靠近我一步。

婚礼举行到一半时,我只觉得心里绞着疼,主动举手要求唱歌祝福。

“我没随份子不太好,给新人唱一首歌吧。”

我没想搞砸任何事情,于是选了一首当下最火的情歌,想用这把嗓子把所有的甜唱出来,想大大方方画一个句号。

我唱完这首歌就离开了,没找到任何空隙见新郎官。他没有留我,我将他的微信拉黑了。

我带安妮卡在哈尔滨看雪,徒步走着。她说:“Lin,你哭吧,哭出来好受些。”

我没说话,拐弯看到有人在十字路口弹吉他唱歌,然后拿了一百块钱递给他:“我能唱首歌吗?你给我伴奏。”

当下我想到了《说谎》,林宥嘉的声音总能让我找到共鸣。

歌词写进人的心坎里,最后一句我改成“祝你做个幸福的新郎”,然后站在雪地里哭了。

“我喜欢一个人很多很多年,但是他不喜欢我,也是很多很多年。今天他结婚,我来看雪。”我选择跟陌生人坦白,从而画下句号。

反正这么多年,是我厚着脸皮一厢情愿。

宋启番外

我刚来D城时,身无分文,吃不饱也得做音乐,每日都很难熬。

起初我在街上唱歌,被城管从天桥赶,赚到的钱四散飞了出去,连琴都被抢走了。有个穿某中学制服的小姑娘从这儿路过,自行车来不及停就扔下了,她跑到我跟前,挡住还在收拾残局的我。

她的声音高昂,跟城管犟嘴:“你们凭什么砸人的东西?”她的身材瘦小,天蓝色的书包在我眼前晃动。

“小孩别多管闲事,放学赶快回家去!”

“你们太过分了!维持秩序就维持秩序,别欺负人啊……”她一边说着,一边从对方手里抢夺那把琴,然后抢过来给我,“给,哥哥,这琴没事。”

我有些愣,把琴接了过来,然后看着她跑出去捡一张张的零钱,把自己的钱包空出来,接着塞钱进去,把钱包递给我。

“你唱歌真好听。”她笑着说。她的笑容像绽放的烟花,却是永恒的。

后来我的生活渐渐稳定,在这座城市长住,却再没有见过她。人生总是不停前进的,无论你要找的人还会不会出现,生活总得继续。我做老师,依靠特长教学生不同的乐器;我做乐队,跟志同道合的朋友在一起;我谈恋爱,跟那段时间风雨无阻站在我身边的姑娘一起。

后来我遇见林知意,觉得她似曾相识,但又不敢承认,怕命运真的这样作弄人。起初,我因为惜才帮助她,后来越发想保护她。

我尽力克制着,但还是对她生了情,是不由分说的喜欢。我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从一开始就不该接触她。因而她疏远我,我也不再接近。有一年她来哈尔滨旅行,主动联系我,我叫上刘雅一起,只为不跟她独处,我怕自己果真比想象的还要在意她。

回家后,刘雅大发脾气,问我喜欢的是不是就是她。

我像一个做错事情的孩子,不敢面对那个结果,那是背叛,不能容许发生的背叛。

刘雅说:“就是她,林知意,你留在抽屉的那个粉色钱包的夹层里秀着LZY。”

我一愣,在那一瞬间,最后一道心理防线到了崩溃的边缘。我从未发现过,我不想承认的、觉得错误的事情,竟然是真实的。

这些年我常做梦,梦见她翻墙跳进我的怀里。她喊宋启,慌张得像受惊的兔子。她跳下墙的那个瞬间每每出现,我都会随着那种沉重感坠下去。可是我与她必须背道而驰,人生的出场顺序很重要,来早了和来迟了都是错的。

晚了就是晚了,迟到和早到的人只能选择离开。

我不能辜负刘雅,因而只能克制对她的感情,然后忘记她,这是自我惩罚。

婚礼结束后,我看到网上被频繁转发的视频,说在哈尔滨的街上,有一个小姐姐站在路边唱《说谎》,她唱得很难过,声音好像能砸碎雪。

我看封面上静止的身影像她,因而没敢点开看。

我早就说过她的声音忧郁,像被人拉扯过,带着一丝沙哑,好像天生叫人哭泣。

我不能听她的声音,我会以为她难过,然后心疼,想不顾一切去拥抱她。

作者的话

我很少为自己写什么东西,觉得羞耻极了。

可我到底还是想给自己一个句号,于是写下我和宋启的故事。

认识宋启对我来说是一个意外,意外得我情愿整日浑噩,也不愿意重新去爱别人。

这个故事真假参半,请大家看过就忘记吧。或许结局对大家来说是BE,但对我来说是HE,因为至少宋启在这里爱了我。

我是一个骄傲的人,好在他找不到这里,也不会知道我爱过他。

——林顽(新浪微博@林顽lvv)

睡前故事

更新时间: 2020-09-09 22:09

特色栏目 - 读者意林花火飞言情飞魔幻故事会

林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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