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沈念
01
做一件事,指望它短期内能有回报。
爱一个人,别计划天长地久。
很多时候,你无法知道,是变故先来,还是明天先来。
更多时候,你爱着一个人的时候,看不出对方究竟爱不爱你。
02
这天下午,我像平常一样坐在办公室里码字。前有编辑部领导叮嘱,后有技术部主管催命,我像匹不知疲惫的小马驹,不得不佯装欢乐地前进在名为“耕耘”的一方土地。
“悲催啊!月薪不到八千,却感觉每天都欠债似的。”默默地舒口气,继续掏心挖肺。
鬼使神差,偏这时候,我竟偷偷瞄了一眼手机。某瓣我的文章底下,清清楚楚多了一笔十块钱的赞赏。
“哎呀,这是谁如此财大气粗,抬手就是两位数。”好奇心驱使我点开看。
两秒钟后,一个名字扎入眼底,我脑袋毫无准备地短路十分钟。
等回过神来,那个长着一对湖水般眼睛的大男孩,时隔多年,又一次在我心里泛起涟漪。
没错,是他,我曾经的小冤家。
03
2011年,经过一场激烈的角逐,我顺利进入一家梦寐以求的图书出版公司。
得知被分配到原创组稿部门,我心里还很得意,“起码没事可以自己写东西!”
公司很大,复合式的楼房上下两层都是我们的办公区。毕竟是文化公司嘛,环境清雅那是自然,走廊里,座位间,甚至
洗手间里,摆满绿色盆景。如果你仔细看,头顶的天花板也有。
我的工作很简单,就是每天在网上搜罗各种有趣的选题,以及写作能力很棒的具有一定包装品质的明日之星。不过大部分时间,我得改那些不知道谁找来的烂稿子。错别字迭出,语句不通,逻辑狗屁不通……细究下来,一天之内,这些问题足以把人的脑袋弄晕。
一天上午,我或许是中了邪,虽知道有一堆任务等着做,但就是不想动笔。于是乎,跟着惯性来到了某瓣,“吭哧吭哧”爬楼一样翻帖子。
突然,一个“名著改编”的征稿引起我的注意。翻到帖尾,居然还是一个挺出名的出版方。我表示非常有兴趣,嗯哼,有兴趣挣到这笔稿费。
说时迟,那时快。我去加帖子上编辑留的QQ,不一会儿,查找对话框里,惊现一个帅气小伙的头像,“妈呀!这是他本人吗?可真秀气!”霎时间,心竟起了一阵狂跳。
人心肉长,难免为色相所动。忍不住点开细看,小伙子剑眉,星目,满脑袋蓬松柔软的头发。必须承认,第一眼,我就喜欢上了他。
申请很快被通过,我揣着紧张的心情像做贼一样,不知该说些什么。倒是对方很轻松地开头,“你要报名?”
“这下好了啊,看来不是个高冷爱装的人。”我暗自窃喜,抖动着双手在键盘上打出一个“是”,两秒钟后觉得太生硬,
又加了一个微笑的表情。
“好,目前我们还在征集阶段,待项目启动我再联系你。”
就这样没了?我既不甘又惋惜,搜肠刮肚试着多找些话题。但无奈太紧张,以至于手心发汗,只好惴惴不安地回一句,“可以。”
天啊,笨蛋啊笨蛋,你可真是太搞笑,怎么也是二十五六岁的人,怎么今日却像个没见过世面的小丫头?!我简直对自己无语。
让我发愁的是,下次可找什么理由撩他呢?
04
很快,我就找到了破解谜题的方法。毕竟我聪慧过人。
在我的用心观察之下,发现他非常喜欢更新QQ签名。几乎是强制性的,每天都会发几条。
大部分跟书有关。对呀,我们都在出版行业,完全可以聊跟书有关的话题!好像找到新大陆般,我内心波涛汹涌。
少部分与电影、生活有关。妥妥一枚文青男,跟我这个文青女简直不要太搭。
有一天,他写到了《红楼梦》。我借机佯装只是兴趣使然,非常努力地跟他聊起宝黛钗。
“林和薛,要你选的话,你选哪个?”我打出一行字。
“有钱的话,就选林。”他明显有些不怀好意。
“没钱当如何?”
“没钱就努力挣钱,然后有钱了选林啊。”
我被他逗得哈哈大笑,把一旁的同事吓一跳。她瞪着大眼睛看我,像看一个神经病。
其实我心里清楚,硬要跟她俩比的话,我还是更像林黛玉。真是太棒了!
0
5
打开一个话匣子往往很容易。人虽是完全不同的两人,可所处的毕竟还是同个世界,呼吸同一种质地的空气,沐浴同一个太阳洒下来的光。人与人的差异,也可以小到忽略不计。尤其那天晴空万里,两个正值风华的异性,实在没理由不去上演一场“相见欢”。
一来二往,很快就聊熟了,且熟得透透的。
熟到啥程度呢?互换了电话号码。忘记当时谁先厚颜无耻开口问的。
于是乎,上班撩,下班撩,晚上洗漱完毕接着撩。干柴烈火,很快,就约了第一次见面。
——如今啊,怕是再没这么好的兴致了。年岁已大,青春的细胞凋敝,初老的躯壳里,就只剩下吃饭、睡觉的力气。还撩个啥?宠溺小鲜肉之心已死。
可是那时候,我能一次性跟他煲三四个小时的电话粥。好几次下班故意停在地铁口,找个僻静的角落就开聊,嘴巴像开挂一样,非聊到手机关机。
更多时候,我在地铁里有感而发,写些辞藻艳俗的词句给他。天知道,对别的男朋友我从不这样。我猜那些个编程技术男,没时间研究周杰伦、张国荣和村上春树。
爱情,来得猝不及防。我发现我想要对他好。
想给他花我的钱。给他我的身体和舌头。
想每天都能睡在他身边,吃他亲手做的饭。
因为我实在不喜欢下厨房。
06
第一次见面令人印象深刻。
我们当时不在同一座城市。
不过两地相距不过区区一百公里。
他提议来我的城市,我拒绝了。因为我想去他生活的地方看看,就好像陈奕迅唱的那首《好久不见》。
抵达已是下午六点。黄昏,落日挣扎着将余晖洒向大地,整个城市变得金灿灿,看起来很好吃的样子。
按照约定,我在他宿舍附近的一棵树下等。远远地,我看到一个身材瘦小的人。
我努力地让自己的五官保持平静、美好。养兵千日用兵一时,这时候千万不能掉链子。
一见面,他笑了,露出一口白牙,“长得也不难看啊!”
“扑哧”一下,别扭感一哄而散,也不怯生地回敬一句,“你长得也还差强人意马马虎虎啦。”
其实,心里激动无比,天啊,虽然个头不高,可那张脸上,竟有很多女孩儿家也没有的明眸皓齿。
真想抠下来安给自己。
你没想错。当天晚上,我们就在一起了。
那晚的房间挑得极好,月色透过薄薄的纱窗映射进来,他在我耳边说着一些让人难为情的话,那气氛,像极了地久天长,仿佛我们这对有情人,已抵达世界的彼岸。
人生若只如初见,只剩甘甜不见酸。可惜最初的时光虽美好,却短暂。
第二天,我就买票踏上回程。他送我到车站,两个人简单抱一下。分开的时候,真想掏出手机直接给领导打个电话,求他放我找爱情。
我的车次开始检票,他没像“正常”的男朋友那样
帮我买来水果,吃的,却在回去的路上,写了一篇2000字的小文纪念我们的首次相见。
这可能是文艺青年独特的恋爱行为方式吧。谈不上失望,必须承认,我当时正沉浸在对爱情的完美幻想里。
07
后来我又发挥“我很有钱你随便花”的浪漫(傻瓜)主义精神,多次往返于两座城市。异地恋虽然煎熬,可忙起来时间过得很快。
两个人既然没有无缝对接的相处的摩擦,生活自然更容易制造出一些甜蜜。合适的距离产生美嘛!
通过以往的聊天,我了解了他的家庭背景,他从小的孤独的经历。也知道他很喜欢干净清爽,所以会试着挑选一些衣服买给他。
大概女生在陷入爱情时,都会把爱情跟家庭当成一回事。我以为,相爱就是两个人共同组建起一个家庭,我为你生儿育女,你陪我细水长流。
半年以后,我才发现,这条对他,完全不适用。
那是在我心疼他家庭贫困,大学四年也没攒下一台笔记本,然后用自己写了半年,又等了半年才拿到的稿费给他送去一台电脑时,才发现并了解到这一奥义。
从认识他,我就开始走上码字这条路。虽然很想挣钱,可也知道有些钱不能挣——比如低俗的改版权。但一想到,有了钱就可以给他买衣服,可以让他生活得更好一些,甚至存起来做两人以后的家庭基金。我连那种活都接了,没日没夜
地干。
第一笔钱,是帮朋友改的一本书,工程完成,我拿到整整两千块。隔天上午,我就兴冲冲打电话跟他要来他的银行卡号,又兴冲冲地把钱打过去。
事办完了,又特别献殷勤地嘱咐一番,想买什么买什么,都给你花!
在我心里,我一直清楚自己非常爱他。但我不了解他对我是什么感情。
他很少说爱,每当我问到特别着急,也只是淡淡地回一句,你放心。
我也知道很多女孩不瞎,都能看见他的帅和那股诱人的忧郁气质。面对他的无所表示,我开始焦虑,抓狂,一个劲儿地猜疑,非要他用我爱他的方式来爱我。
“你到底有没有爱过我?”
“我想死在你怀里;或者,你掐死我。”他总这样回答。
我实在读不懂这是什么意思。相反,每次我看到这样的字眼,都感到无聊至极。
最后那天睡在一起时——其实谁也不知道那将是最后一次见面。可是心细敏感如我们,都感觉到了这段爱情的变质,它不再温暖,不再使人想起它时嘴角想要上扬。
最后那天,我们什么也没做,只是抱在一起说些不着边际的话。后来干脆连话也不说。半夜,又是那清冽一样的月色,透过厚重的纱窗,几乎没在床上和我们的身上留下什么印记。就像一个惨淡的箴言,一切已不同以往。
我醒了。悄悄地别过头,看到一旁的他睡意正酣。轻轻地,我把置放在枕
边的他的手机拎了过来。
在一起一年多,我从未查看过他的手机,明里暗里都没有。我们都是有知识有涵养的文艺青年,我尊重每个人的隐私权。
可是今天,我想看一眼,非常想。
怀着一股忐忑不宁的心情,我划开了屏幕。那时候还没流行数字锁,所以很简单就开了机。
我先看了短信。过去一年我随兴为他写的诗词,被删得干干净净,一首都没剩。突然,有条消息引起我的注意。
点开——那是通往我租住地的交通路线。
那一瞬间,有泪水在我脸上涤荡。我似乎感受到了他对我的一点喜欢。
08
分手以后,我很久没再恋爱。常常习惯望着天边发呆,突然就会想起那些曾经一起度过的时光。
他几乎没有为我做过那些我想要他做的事。
可他做了很多他想要对我做的事。
每次见面一定要大笑着把我“公主抱”起,然后绕着台阶走上一圈;
每次一定要请我吃他很喜欢的小沙橘,一边在路上走一边往我嘴里塞;
每次在我手机打电话关机或打到没话费时,停一段时间一定会回打回来;
每次在我给他买东西或充话费的时候,一定会拒绝,如果拒绝不了就好好穿,好好吃,好好用。
他一定是不想剥夺我的开心,所以才一再地满足我。可惜当时的我怎么都不明白,爱人的方式千万种,真爱一个人,就别用自己的一套去苛求别人。
09
关系不
好以后,他曾被公司调到我所在的城市工作。
物理距离缩短,但我们却不再像异地恋那时常约吃饭。
两年多以后,我在网络上听到了莫西子诗的那首《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歌里写:“不是你亲手点燃的,那就不能叫作火焰;不是你亲手摸过的,那就不能叫作宝石,”唱到最后,是一个沙哑的男声在歇斯底里,“今生今世要死,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就一定要死在你手里……”
那一刻我只想哭。
又两年多以后,我重新研读《红楼梦》,读到黛玉吃醋每每责问宝玉,换来的总是那么一句言简意赅的“你放心”时,终忍不住蒙起被子,号啕大哭。
一直以来,我都错误地以为,深情的人是我。但其实我有的,不过是煽情。
记得那天分手时,又是他将我送到地铁口,对着那个深得像大碗一样的隧道,他湖水一样的眼睛看着我,“其实你长得真的挺好看的,”叹一口气,“改改脾气,以后好好生活。”
我以为他至少会拍一下我的肩膀,但没有。
于是我也佯装坚强地走进地铁,固执地不回头。
可我还是软弱地转了一下脸。台阶上,人已去。
一阵风吹来,什么都没留下。
10
没过多久。他在微博的地址就由北京变成了上海。
更新时间: 2021-04-04 08:04